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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强国说学习2019-07-02111458国家秘密载体秘密载体国家保密标准

题目: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题目解析:

国家秘密载体,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1、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必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4、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5、复制秘密载体,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经密级确定机关或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并视同原件管理。


6、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8、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二人以上同行;

(3)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9、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出境,按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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