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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只要注册个人账号,无论其职务身份是否可被公众识别,都可以通过微博、博客等发布其在工作中获取的新闻信息。(错误)

强国说学习2021-11-011188记者

题目:新闻记者只要注册个人账号,无论其职务身份是否可被公众识别,都可以通过微博、博客等发布其在工作中获取的新闻信息。(错误


题目解析:


新闻记者,通称记者,指的是新闻传播机构专职采访报道人员。同时泛指新闻工作者,包括总编辑、编辑、记者、播音员、通联工作人员等,是一种以及时,真实,有效,客观,公正的态度为大众传播消息的一种职业。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知法懂法已成为每个公民必备的素质,而作为新闻工作者,担负着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的重任。但是,随着报刊市场的繁荣,个别报刊在市场竞争中指导思想出现偏差,在导向、格调、法规上问题不断。2001年全国各新闻媒体因违规(导向出错)而被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广电总局公开处罚的数字也是越来越高。同时,频繁出现的假新闻和不公正报道以及媒体判断超越司法审判的现象,也说明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为了能够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取胜,新闻媒体在反映舆论、引导舆论时,适当注意自身的经济利益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为扩大发行量和招揽广告的需要,为了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而采取不正当甚至违法的手段,在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的时候忽视了客观性、公正性和社会责任,长此以往,媒体的信誉和威信就会在受众心中大大降低,从而影响整个新闻业、传媒业的发展,同时对新闻记者个人的发展也将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提高广大新闻记者的法律素质,不仅要树立法制观念,还要掌握应知应会应懂的法律知识,善于在宪法和一切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内搞好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一旦违法违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始终强调要依法采访、依法办版,要求编辑、记者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保持警惕,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公民权益等经常涉及的方面提高要求标准。此外,他们还不定期地邀请报社的律师分析、讲解阶段或年度案件情况、重点案例以及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坚持认真对照司法建议检查改善工作。笔者还认为应该在新闻传播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课程中设置相应的法律课程,尽早培养未来新闻人才的法律素质。


侵犯权利主体


一、公民或者组织


记者的采访的真实资料与某公民或者组织的利益相关,该资料的曝光直接威胁到该公民或组织的切身利益。于是该公民或组织以恐吓或其它威胁手段逼迫记者不能将新闻公之于众。


二、个别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


由于某少数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有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的曝光,不但影响他们的政绩,甚至会受到法律和党纪追究,于是他们威胁的手段逼迫记者不得报道。


三、新闻媒体


记者报道权的实现必须通过新闻媒体这个媒介来实现。新闻媒体侵犯记者的报道权,往往是缘于新闻媒体的某位领导由于受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不敢或害怕将记者的采集到的新闻予以公开报道,于是安排所管辖的媒体不进行报道,从而侵犯了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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