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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强国说学习2021-02-17353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

题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题目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第一章总纲第三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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