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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强国说学习2021-01-0537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题目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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