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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强国说学习2020-01-103573城乡统筹就业

题目: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题目解析:


城乡统筹就业,是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重要条件,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应积极稳妥地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新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严格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迁往城镇,农民及其子女很难获得在城镇就业的机会。这种二元结构阻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农民开始进城务工。但由于城乡统筹就业机制的缺乏,进城务工农民在职业选择、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等方面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从而影响了劳动力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延缓了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适应新阶段的新要求,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应尽快破除制约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障碍,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构建城乡统筹就业的新机制。


统筹安排:


把农村就业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同时,将农村就业工作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


统一市场:


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劳动信息和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价格的调节机制、供求信息的引导机制、社会化培训的支撑机制,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合理有序流动。


因地制宜: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不能搞“一刀切”。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应以解决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为切入点,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则应侧重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和组织转移工作。


综合配套:


应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待城乡统筹就业问题,而不能把城乡统筹就业仅仅当作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劳动、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城建及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抓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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