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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强国说学习2019-06-1734374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题目: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题目解析: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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