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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强国说学习2021-02-28535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违法公职人员

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题目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二十九条中规定: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


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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